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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城区买卖合同纠纷 不开发票不付款咨询律师
2024-04-07 15:54:34 来源:
买方以没有开发票未由不付款,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开发票的话,可以不付款吗?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拖欠合同货款等诉讼案件。
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开具发票是每个市场经营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买方收到货物后,不得以没有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如果不开具发票,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或者约定先开具发票再付款。
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在出卖人违反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形下,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支付货款。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及时开具发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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