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思琪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一男子发现抚养15年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故起诉孩子的亲生父亲
2024-04-05 21:48:21 来源: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2005年,王某与高某结婚4年,高某剩下儿子小王。但随着小王越来越大,王某发现小王不似自己亲生的。2020年,王某终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果然不构成父子关系。于是王某与高某离婚,并起诉小王的亲生父亲杨某返还抚养费22.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高某确为小王的亲生父母。但至小王成年,杨某都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王某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抚养义务,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也给王某身心、精神造成损害,王某有权请求杨某返还为抚养王某支出的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结合案情,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抚养费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高某在王某、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王某因不知情抚养了杨某与高某所生育子女,系欺诈性抚养。作为受欺诈抚养一方有权请求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孩子生父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王某不具有抚养非其亲生儿子的法定义务,其在基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支出抚养费时必然遭受经济损失。而杨某不仅使原告负担了非法定的抚养义务,也逃避了作为亲生父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另一方面,王某误认为小王为亲生子女,抚养其已逾15年,其间对孩子倾心付出,在得知实情后身心难免遭受痛苦和伤害,其人格尊严定然受损,社会评价不免降低。因此,结合王某抚养时间、职业收入及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等多方因素,酌定杨某向王某给付抚养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拖欠合同货款等诉讼案件。
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 大家都在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