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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 擅长竞业限制补偿金

2024-08-25 23:59:57 来源:


广州白云区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 擅长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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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争议纠纷律师团队能提供什么服务:

郑思琪律师是熟悉广州劳动争议纠纷司法判例,有大量胜诉案例,是广州劳动案件专家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郑思琪律师解答:诉讼时效为1年。如下面这个案件,劳动者2014年7月11日入职,则2014年8月11日应当开始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11日到2015年7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双倍工资的。但这个双倍工资是有1年的诉讼时效的,从申请劳动仲裁之日起,只能主张1年内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本案劳动者是2015年12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则只能主张2014年12月23日到2015年12月22日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而2018年8月1日到2014年12月23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14年7月11日服务部与被告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服务部应向被告支付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且从2015年7月11日起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告于2015年12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要求服务部支付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服务部应当支付被告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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