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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私人民间借贷款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2024-08-22 19:25:02 来源:郑思琪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私人民间借贷款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可以将欠款人配偶一起起诉还钱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如果借款合同上只签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收款账户跟借款合同上姓名一致,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话,是不能将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的。


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广州天河区叶某与蓝某时夫妻关系,蓝某以个人名义向龚某借款66万余元,龚某将款项打入蓝某的个人账户,叶某对此债务不清楚。后因蓝某未能按时还清款项,龚某将蓝某、叶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蓝某、叶某共同偿还拖欠借款。但因龚某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蓝某、叶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无法证明叶某是实际借款人。因此,法院驳回龚某要求叶某还款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叶某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蓝某某、叶某某虽系夫妻关系,但《借据》载明的借款人、借款的实际收款人及已还借款的还款人均为蓝某某一人,龚某某并无证据证明本案借款系蓝某某、叶某某的共同意思表示,亦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故龚某某主张叶某某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婚姻财产纠纷等,比如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私人借款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保密协议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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