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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无固定期限合同咨询 违法辞退员工咨询
2024-06-13 15:02:41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市海珠区无固定期限合同咨询 违法辞退员工咨询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不能辞退,对于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到期后也不能辞退,负责构成非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比如对于连续签订了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
李某于2006年11月15日入职某悦公司处任保安,且此前已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某悦公司始终未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法院认为,某悦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9655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双方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终止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李某主张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悦公司不同意续签,且于2020年12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确认某悦公司通知终止合同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并提交了《关于不具备续签劳动合同的函》以及《催告某悦公司老板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 某悦公司对《关于不具备续签劳动合同的函》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关联性不确认,对《催告某悦公司老板及人事经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微信聊天记录》不予确认。
某悦公司辩称双方于2020年11月15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不是李某主张2020年12月1日合同终止,某悦公司确认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但有提前一周口头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经审查李某系于2006年11月15日入职某悦公司处任保安,且此前已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无论某悦公司是否确认李某提交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但根据本案查明情形,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确有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某悦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是在某悦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后提出,如该期限未超一个月,亦可视为合理期限),某悦公司理应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某悦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不属于法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某悦公司以上述理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当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9655元(计算公式:6195元 14.5个月 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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