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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仲裁委 公司注销后员工安置咨询专业律师

2024-05-20 12:20:13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仲裁委 公司注销后员工安置咨询专业律师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仲裁委 公司注销后员工安置咨询专业律师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当事人咨询:我2019年入职广州番禺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我们老板把公司卖掉了,新老板嫌变更法人麻烦,想直接注册一家新公司,承诺说工龄延续计算,如果我们不同意的话,可以拿到补偿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注销后员工可以索要补偿金。公司提前解散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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