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

zhengsiqi99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关于试用期的5个法律规定!

2024-05-15 14:08:26 来源:


关于试用期的5个法律规定!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法律师咨询 试用期社保辞退补偿法律规定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因历史原因,公司与劳动者天然处于不平衡的地位上,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实践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情况特别普遍。比如:试用期阶段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即刻辞退员工或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低于法律规定水平;试用期间不购买社保;试用期长于法律规定或多次重复约定试用期;甚至偷换概念,用学徒期、见习期、实习期、培训期等代替试用期,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以下跟大家探讨下5个比较常见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试用期是否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试用期也应当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无效。如果试用期间如果没有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试用期员工要不要缴纳社保?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3、辞退试用期的劳动者要向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可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4、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对于“三期”女职工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所规定,不受第四十二条的限制。

 

5、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该怎么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里讲的是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岗位都不变的情况下,不论是否重新签订合同,都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但是,如果岗位变化的话,可以重新约定。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