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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5个法律规定!
2024-05-15 14:08: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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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法律师咨询 试用期社保辞退补偿法律规定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因历史原因,公司与劳动者天然处于不平衡的地位上,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实践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情况特别普遍。比如:试用期阶段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即刻辞退员工或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低于法律规定水平;试用期间不购买社保;试用期长于法律规定或多次重复约定试用期;甚至偷换概念,用学徒期、见习期、实习期、培训期等代替试用期,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以下跟大家探讨下5个比较常见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试用期是否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试用期也应当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无效。如果试用期间如果没有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试用期员工要不要缴纳社保?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3、辞退试用期的劳动者要向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可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4、试用期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对于“三期”女职工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所规定,不受第四十二条的限制。
5、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该怎么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里讲的是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岗位都不变的情况下,不论是否重新签订合同,都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但是,如果岗位变化的话,可以重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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