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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罚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的立法原因?律师解答劳动法
2024-05-15 14:08:08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纠纷 劳动法二倍工资差额法律规定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郑思琪律师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规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主要是为了解决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配”铁饭碗固定工制度下的弊端。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要求全民所有制以及县、区级以上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了:国营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原劳动部在1992年发布《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在1994年又发布《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要求“到1996年底,除个别地区和少数特殊情况的企业外,应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终于在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的通过,正式通过立法将劳动合同制度确认下来,《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5年的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实际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存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的协议的情况,这导致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常常存在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形。
因此,在2007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劳动合同的专门法律——《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便是施行至今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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