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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业主播纠纷直播纠纷律师 直播卖假货
2024-04-08 23:09:13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网红直播卖假货的,应假一退一赔三!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不少主播纠纷案件,对于主播纠纷、主播合作协议纠纷、主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主播违约纠纷、主播劳动纠纷案件等颇有研究,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近几年,网络直播卖货十分火爆,不少明星都投身其中带货。
行业火爆的背后往往可能存在各种问题,比如带货网红对产品不了解、从业人员资质无法掌握、娱乐性主播涉黄赌毒、电商主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及时、主播配合商家演戏求销量、主播之间为求客户数相互比价格、价格越卖越低赚不到钱、卖假货骗人等。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某主播在直播间带货出售的手机为仿冒手机。消费者发现后,要求退一赔三,主播只愿意退货退款。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播张某在在直播期间持续挂有“小黄车”,该行为可视为系其利用主播身份不断为商家导流宣传推广,具有对外销售获利的主观意图,其具有经营者身份。王某某在购买手机前观看张某直播已持续半年,对张某心存信赖,张某私下直播带货交易行为视其利用主播身份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应认定为经营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主播不参与实际交易,不具有经营者身份,但主播如果除带货行为外,亦参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经营,成为商品或者服务买卖合同相对方,则具有经营者身份,需承担经营者责任。
张某在使用手机半个月后,方进行转让,其应对手机外观及实际使用情况了解,王某某收到手机后发现明显与直播间宣称的性能不符,王某某基于信任,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张某作为经营者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退还王某某购机款,并赔偿购机款三倍及王某某维权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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