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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私自卖房,租户优先购买权赔偿咨询律师
2024-02-01 17:46:15 来源:
出租人出售房屋没有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索赔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以下这个案件,石某起诉广州羊某公司在未通知其的情况下,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xxx号xxx房出售给郑某,要求1、二被告(羊某公司和郑某)连带承担因侵犯原告优先购买权导致房屋增值损失70万元;2二被告连带承担侵犯原告优先购买权导致房屋租金损失10万元。3、被告羊某公司为原告在涉案房屋附近安排居住使用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2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羊某公司是否侵害了郑某行使优先购买权。羊某公司出售涉案房屋时,其与郑某仍存在租赁关系,按法律规定郑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涉案房屋的权利,但羊某哦公司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了郑某,羊某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出售涉案房屋前已通知郑某,可见,羊某公司妨害了郑某行使优先购买权。
郑某优先购买权的赔偿。羊某公司妨害了郑某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郑某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机会丧失,羊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范围并非房屋的预期利益,不应以原告所主张的房屋售价和现时的市场评估价差额作为计算损失赔偿。本院结合涉案房屋的实际成交价及房屋市场价格的变化及现租金情况,酌定羊某公司赔偿25000元给郑某。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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