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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诉律师 不服判决申诉咨询
2023-08-29 17:18:50 来源:
广东省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判决书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1.生效民事判决。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2.小额诉讼案件判决。小额诉讼是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小额诉讼案件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判决、裁定不得上诉,只有在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调解书
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三)裁定书
1.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2.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案件,原告又不愿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3.小额诉讼案件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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