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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加盟连锁餐饮 食材不合格被处罚赔偿打官司
2023-08-02 16:43:56 来源: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广州加盟餐饮店后发现食材不合约定能解除合同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有具体约定,则不合约定可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加盟火锅店时要求所有食材不含猪油成分,但最终公司提供的市场部分含猪油成分,原告可以解除合同退加盟费退设备食材费。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雅某公司明知王某为回族人,其经营上某火锅的商铺位于回族人聚集区,经营的对象是回族群体,为此,双方在合同附加协议、保证书也强调不能含有任何(猪)大油的成份,雅某公司在移交设备的清单上也特别强调“客户回族人,所有材料里面不能有大油成份”,但是,雅某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其提供予王某的火锅锅底食材中仍存在含有猪骨汤粉的核心干菌食材,致使王某将该食材使用到清真食品中,违反回族的清真饮食习惯,致使王某无法经营,雅某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合同根本性违约责任。王某本人为回族人,其本人对清真食品的要求是清楚的,因此,其在使用涉案食材时应负有审查责任,但是其却过于信任对方而忽略了审查,致使违反清真食村材的使用,致损失的扩大,故王某在本案应承担疏忽责任,王某与雅某公司责任比例为2比8。根据合同附加协议的约定,王某要求解除与雅某公司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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