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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 占有房屋 怎么要求使用费

2023-07-12 16:42:16 来源:郑思琪律师


分家析产纠纷 占有房屋 怎么要求使用费

分家析产纠纷中,房屋被占有怎么主张租金损失?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房屋已经被出租了,被占有人可以向房屋所在街道申请调取备案的《租赁合同》;如果无法调取本案合同或者未签订合同的,可以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如下列案例:

法院认为:对于201485日起的租金收益,吴某1、吴某2、吴某3有权根据产权份额比例获得相应的租金收益,至于庭园临建房的租金收益的标准,根据调取自出租屋管理中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吴某2现出租的庭园靠北两间临建房分别出租给仲某红和李某,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吴某2对该两临建房的实际收益的情况下,该两临建房的租金应按上述相应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对于租赁合同没有涉及的租赁期限,应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商业租金参考价确定租金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广州郑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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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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