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

zhengsiqi99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后和其他公司续签合同,工作不变是混同用工咨询律师

2025-05-28 16:36:01 来源:


劳动合同到期后和其他公司续签合同,工作不变是混同用工咨询律师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和其他关联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能认定混同用工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和其他关联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不能认定混同用工。但是如果是公司要求和其他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连续计算工龄。

比如广州市黄埔区这个案件中,彭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和B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B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又和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时,彭某主张A公司、B公司、C公司混同用工,要求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法院认为三段劳动关系期间,三家公司都各自负责给彭某缴纳社保和发工资,并不存在交叉混同的情况,所以不认为是混同用工,驳回了彭某的诉求。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法院认为,A公司、B公司、C公司先后与彭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在各自劳动合同期间内分别为彭某某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彭某某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三公司在同一时期对其存在混同用工,因此,原审法院确认彭某某与A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B公司2014年12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C公司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彭某某主张三公司对其构成混同用工,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劳动争议仲裁专业律师团队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经济赔偿金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和宝贵的胜诉经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