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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存量房买卖合同诉讼律师 不支付定金违约金咨询
2024-08-16 18:37:01 来源:
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后反悔,没有支付定金可以起诉违约金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解答:构成违约,但因合同履行时间短,违约责任可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价的10%,后法院考虑到双方仅签订了合同,买家连定金都未支付,最终法院参照定金条款约定,酌情降低违约金,判决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责任确定问题。买家与卖家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20年10月12日取得该房地产查册表无异议后,于2020年10月12日当天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10万元整。买家在2020年10月12日收到居间方向其发出的涉案房屋查册表后,并无提出异议,故按照上述约定,买家应向卖家支付定金,但买家并未履行支付定金义务,相反却于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即向卖家提出解除合同,且在卖家向买家发出律师函给予支付定金宽限期后仍拒不履行,导致卖家提出本案要求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因此,双方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买家。买家认为其已多次对查册表提出过异议,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看,买家对查册表提出异议均发生在其要求解除合同之后,且在本案中并无提出房屋查册表存在不真实的依据,故其该理由不能作为其有权拒付定金的合理抗辩,其以此表示双方合同条件未成就,理由也不成立,本院均不予支持。此外,买家提及卖家在合同签订后单方提出增加1万元房款以及双方未就返租达成一致问题,该问题是在买家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要求修改相关合同条款之后,双方的有关磋商意向,并非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双方最终也无就此达成合意,因此,上述问题不能认定双方合同解除的履行责任在于卖家,买家以上述理由认为合同解除责任在于卖家,与本院认定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关于买家应否向卖家支付违约金问题。承上所述,双方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买家,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买家应向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买家仓促签订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在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即反悔提出解除合同,其违约行为对卖家造成的损失较小,故综合全案事实,酌情确定由买家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卖家。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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