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思琪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越秀区专打二手房买卖官司律师 中介费纠纷咨询
2024-08-16 18:32:27 来源:
广州房产中介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问题,可以不支付中介费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中介提供的合同存在非常严重后果的问题,严重到影响房产交易过户的话,可以不支付中介费或退中介费,甚至要赔偿违约金。因为房产中介有义务促成双方的房产交易,中介有责任对其提供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没有瑕疵问题。但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合同的话,还是需要承担中介费的。
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上先约定买方垫资赎契,后又约定卖家自己赎契,前后条款相互矛盾,最终导致买卖双方争执不下,交易终止。买方据此主张不付中介费。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最终没有交易房产的主要愿意是买房人迟延付款,该买卖合同瑕疵并未影响合同履行,最终判决买家要付中介费,但因合同解除,后续中介服务未提供,故中介费从23万降至16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合某公司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履约瑕疵的问题。双方确认实际履行的合同编号为:《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手写“买方垫资赎契条款”与合同中附件付款方式约定“卖方自行赎契条款”存在矛盾,合某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在其提供的合同版本及促成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确保条款内容一致,故合某公司在合同条款的设置及审查上存在履约瑕疵。但是,从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来看,买卖双方并未因条款内容不一致导致无法履行,实际系因买家对首期款中的600万元迟延支付的行为构成违约,从而导致合同解除。因此,合某公司的履约虽存在瑕疵,但其瑕疵程度未达到影响买卖合同履行的程度。至于买家的购房资格问题,虽买家自认其不具备购房资格,但买家的该自认是否属实,在本案中直接影响到对合某公司是否尽到审查义务的认定,故买家的该自认内容在本案中不属于对已不利的陈述可以直接采纳的情形,买家应对其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买家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提交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故买家主张合某公司未审查其购房资格问题,存在履约瑕疵,缺乏事实基础,本院不予采纳。因此,买家主张合某公司存在过错导致交易未能完成,不得请求支付中介服务费,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大家都在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