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思琪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白云区网上购物合同纠纷 价格出错合同无效不发货合法吗
2024-08-02 12:08:05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是在优惠活动或促销期间,比如说双十一购物加期间错标价格的,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货。根据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的裁判意见,网购平台在优惠活动或促销期间出现的低价商品,能够使消费者产生合理信赖的,应当认定消费者属于善意交易相对人,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主张是基于重大误解导致出现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的,法院应不予支持。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赵某在某网上购物平台上购买一对18K金钻石耳钉,店铺活动售价为1276元。 赵某使用平台券(999-888)及部分抵扣红包后,最后实付款338.7元。 芭某公司以商铺价格标错为由,要求赵某取消订单,只给予5元的补偿。赵某不同意芭某公司的方案,双方协商未果,芭某公司至今未向赵某发货。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芭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法院审理认为,芭某公司造成赵某低价购买到涉案商品的原因是芭某公司错误理解京东平台的促销活动规则,该误解并非对买卖合同的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不符合重大误解的要件,判决芭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书节选:本案中,芭某公司对于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性质、销售何种商品、以何种价格销售商品、是否参加促销活动等认识均无错误,不构成买卖合同中的误解。 芭某公司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使用优惠而导致合同价格低于其成本价为由主张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芭某公司不应将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经营风险转移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案件索引】
一审: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9369号(2019年6月28日)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7265号(2019年10月8日)
- 大家都在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