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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婚内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房屋咨询律师
2024-07-12 15:43:49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专业的婚姻家事团队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继承财产分割案件、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等。欢迎咨询,咨询电话:18024521775。
婚内买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法院一般先遵从当事人意愿,如果当事人都要房子,或者都不想要房子的所有权的话,法院一般会优先将房子判给登记方,然后判决得到房子的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一半房产价值金额款项。
比如,张先生跟林女士想要离婚,婚内有一套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林女士名下。法院一般就会问双方想要怎么处理房产,假如张先生跟林女士都想要房子的话,法院一般会优先将房产判决归林女士,然后由林女士向张先生支付房价差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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