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思琪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市番禺区离婚怎么认定共同财产?咨询离婚专业律师
2024-07-12 15:40:07 来源:
郑思琪律师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比如股票收益、证券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专业的婚姻家事团队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继承财产分割案件、处理过大量离婚诉讼案件(非诉和解-诉前和解、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官司、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返还结婚彩礼礼金案件) 、夫妻间房产纠纷、夫妻间借款纠纷案件、夫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遗产继承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恋人情人之间财产纠纷等。欢迎咨询,咨询电话:18024521775。
- 大家都在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