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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二手房买卖官司律师费多少 一次性付款购房咨询
2024-07-02 12:16:29 来源: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实际上是按揭贷款,哪个约定为准?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以实际履行的为准,即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一次性付款,但实际履行时买家按揭贷款,卖家未提异议还予以配合,可视为双方同意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如卖家前期配合,后期返还要求一次性付款,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首先,关于两份合同文本的认定问题。宋卖家、秦买家及中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称三方协议),同日双方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网签合同)。其中三方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13万元,定金31万元,剩余款项182万元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卖方的违约责任是除需退还收取买方已付款项外,还应赔偿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的违约金给买方;付款方式条款中载明:买卖双方就房款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协议如下:签订合同时由买方支付31万元给卖方作为定金等;网签合同中约定房屋总价款260万元,首付78万元,剩余182万元按揭方式支付。从上述两份合同的签约目的、付款履行方式的审查来看,可以认定三方协议与网签合同均在履行,双方均确认房屋总价款为213万元,已支付定金31万元。根据秦买家及其配偶蒋某与宋卖家沟通的聊天内容,宋卖家亦配合秦买家提供办理按揭贷z款手续的材料等,双方均同意以按揭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的解释更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定双方系以按揭方式支付剩余房款。宋卖家根据三方协议要求秦买家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的主张,与其自愿签订网签合同的事实存在矛盾,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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