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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跟正当防卫的区别?
2024-06-18 14:55:38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市天河区专业刑事辩护代理律师 正当防卫无罪刑事律师
郑思琪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结案之前,家属都不能去看守所会见,一般来说家属都难以了解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故而需要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能够分析案情,作出最佳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尽快申请取保,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
郑思琪律师解答:什么是防卫过当?应当先解释什么叫正当防卫,阻止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就叫“正当防卫”,比如说我们常说的“见义勇为”。再比如说如果有人来打我,我采取行为阻止对方打到我,也属于正当防卫。
要注意,采取的阻止行为的程度要跟面对的侵害行为得当,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存在防卫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比如说,小明心情不好,走在路上遇到了张三,于是顺手扇张三一个巴掌。张三想着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能给你扇个巴掌?于是反手拿了一把手果刀,捅了好几下,把小明捅死了,这时候张三就是防卫过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主要看案件细节。
再比如说,张三在路上看到小明耍流氓,要强奸小红,于是张三反手拿了一把手果刀,不小心把小明捅死了,这时候张三就是正当防卫。区别在哪呢?
第一个案例中,扇巴掌是不会死人的,张三把小明捅死了,超过了防卫的必要程度,于是属于防卫过当。
第二个案件中,强奸行为经常会造成受害人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类严重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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