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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货款纠纷律师事务所 不给货款咨询律师

2024-04-07 15:53:47 来源:


广州增城区货款纠纷律师事务所 不给货款咨询律师

先交货再结账,但收货人不肯支付价款咋办?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拖欠合同货款等诉讼案件。

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现实中有很多卖家为了达成合作,经常同意先供货,双方按月或按季结账清算。但是买家收货后,可能会赖账不结算货款。咋办?作为卖家在交货时一定要做好交付证据的留存,以免买方赖账时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交货。比如说在送货前,将送货单发给买家确认。送货时让买家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后,再让买家确认对账单,并问询货物是否准确送达?是否有质量问题。这样一来,既可以避免买家过后赖账,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就是卖家保留好足够的证据证明了货物数量及价格,才避免了损失,顺利收回货款。

 

【类似案例】

广州某尚公司与广州某云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某尚公司向某云公司交付文创产品。双方合作期间,某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某云公司交付了共计58.6万元。后因某云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产生纠纷。最终法院根据某尚公司提供的送货单和对账单,确某尚公司已经向某云公司交付货物,判决某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尚公司支付58.6万元的货款。

 

【判决书节选】

出卖人提交了送货单和对账单,其中,送货单有买受人即被告员工签名(盖章),对账单内容和送货单内容一一对应,足以证明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就已交付的货物支付货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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