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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公平咨询 离婚协议内容无效
2024-03-07 15:23: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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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主张无效吗?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特别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欢迎电话咨询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在离婚之日起就生效。但如果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话,被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但实践中,一般是很少存在欺诈与胁迫的事由的,就算有,也难以提供证据证明。比如以下这个案例,杨某与辛某离婚后,杨某认为自己分得财产比较少,对自己不公平,就以签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和胁迫为由,起诉要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但在法院审理中查明,虽然杨某分得财产比辛某少,但该离婚协议是有杨某起草的,经双方协商,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签订的,且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还协议书也经民政局备案存档。最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业已生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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