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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案件律师 商铺买卖纠纷咨询
2023-11-15 16:25:59 来源:
广州购买商铺后漏水无法使用,能索赔租金损失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酌情支持了漏水期间的租金损失6万多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李买家在保修期限内提出房屋渗水问题,保某公司理应承担保修义务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关于租金损失,保某公司认为渗水问题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可能由于案外人相邻关系导致,法院认为,李买家提供有房屋鉴定报告一份,证明涉案房屋存在修缮痕迹,结合李买家提交的报修记录,可推知涉案商铺确实存在过渗水问题,保某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渗水问题非质量问题,应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买家购买的为商铺,属于专门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因渗水问题导致李买家商铺不能正常商用,该损失属于可预期损失,李买家请求的租金损失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应予以支持。关于租金计算时间,首先,涉案商铺为毛坯交付,投入使用需进行装修,出租亦有寻租的时间成本,均应在租金损失计算期间予以扣减;其次,涉案房屋2017年7月7日最后复验结果为合格,从李买家提交的鉴定报告可知,李买家委托佛山市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现场检查时涉案商铺情况为“东墙、南墙、北墙有部分墙体表面批荡有修缮痕迹,暂未见渗水现象”,期间李买家于2018年4月5日因渗水问题报修,但仅证明其就渗水问题进行报修,并无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渗水问题,也无相关的修复记录予以佐证,此后,李买家于2018年5月8日就渗水问题再次报修,在X号判决中已明确,李买家提交的2018年5月8日的商铺渗水情况的照片并未显示有渗水问题,故法院认定涉案商铺的渗水问题已于2017年7月7日修复。综上,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上述认定的房屋修复之日止共计16.37个月,扣减装修、寻租等时间成本,原审法院酌定租金损失计算期间为14个月;租金计算标准,根据李买家提交的鉴定报告,自2016年2月24日至2018年5月28日合共27.13个月租金损失共119689元,每月4411.68元,该咨询结论客观真实,评估程序合法,法院予以认定,故李买家因房屋渗水等问题导致涉案商铺不能正常使用的租金损失为61763.52元。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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