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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买社保工伤仲裁咨询 公司法务律师
2023-10-26 17:09:12 来源:
广州市员工刚入职不久,还没有买社保就工伤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此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良好、连续规范参保缴费的,或依法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职工新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尚未为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为该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并自该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计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入职30天内发生公司发生工伤的,可以以增员的名义缴纳社保。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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