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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十三行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买家拒绝收货维权咨询
2023-09-14 16:32:43 来源:
没有书面订货合同,货物发去后,买家拒收货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由于没有签订书面的货物买卖合同,导致双方对货物的质量、验货期、违约责任都没有约定,故买家拒收货物后违约责任无法认定。法院会根据案情酌情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拒收货物后,货运公司把货运回来,卖家也不肯收,随后双方都没有进一步沟通,都有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卖家占60%责任,买家占40%责任。
判决书节选:
对于诉争的退货问题,结合庭审内容,可知两被告确实通过其合作方李某(由原告的发货单表明原告知道李某是被告方的人员)向原告退还并发送给原告181739元的涉案货物,原告在查看后执意不认可且拒绝收货,以致货运公司按无主物处理该次货物。在该过程中,正因为双方没有关于退货或质量标准的具体约定,再加上原告没有及时妥善处理该次“退货”事件(如在微信聊天或在之后微信对账中向被告明确该“退货”事件的解决态度:回退该次货物给被告或修改好后再发还给被告),以致该次“退货”事件引发损失并进一步地扩大,对此原告应承担较大的责任。此外,在双方于2016年12月终止交易后,两被告却在2017年8月21日才向原告退还货物,如此迟延的“退货”也不符合双方的交易惯例,对此被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诉争的“退货”款181739元难以解决是由于原告与两被告各自的“失当”行为引发的,双方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现有事实确定原告与两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应为6:4,即原告对这次“退货”款自行负担109043.40元的责任。基于确定原告相应责任以及方便处理欠款数额的前提下,该109043.40元则可用于抵销涉案总货款中的部分款项。鉴于此,在两被告已向原告支付83万元后,两被告实际拖欠原告的货款应为217789.60元(即总货款1156833元-已支付的830000元-可抵销的109043.40元)。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代理过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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