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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共有房产分割争议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咨询

2023-09-13 14:29:04 来源:


广州荔湾区共有房产分割争议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咨询

广州离婚后如何起诉分割共有房屋?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起诉分割房产即可,如共有人都无钱购买他人份额,则法院会判决共有人共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房产,再按份额分割售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由阎某、李小某、李某三人共同共有,现各方在本案中表示同意按照每人占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于法不悖,一审法院依法予以认可。现有证据并未显示李某、阎某和李小某曾就案涉房屋不得分割进行过约定,且阎某、李某离婚数年仍矛盾不断,现阎某、李小某要求分割案涉房屋,符合《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准许。

《物权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从本案查明事实看来,阎某、李某已丧失共同居住的基础,再结合案涉房屋的用途、格局等因素,案涉房屋并不适宜进行实物分割。因各方未能就案涉房屋以折价或变卖的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亦无折价、变卖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应当以拍卖方式分割案涉房屋,即由阎某、李小某、李某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案涉房屋,然后按照阎某、李小某、李某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分割拍卖所得款。判决:阎某、李小某、李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xx房的房屋进行拍卖,并按照阎某、李小某、李某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分割拍卖所得款。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郑律师电话:180245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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