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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优秀公司法律师 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公司咨询

2023-09-05 16:51:02 来源:


广州花都优秀公司法律师 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公司咨询

广州公司没有成立,股权转让协议还有效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律师解答:有效,视为公司筹备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费用的确认及处理约定,应按照协议履行。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朱某与张某、吴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拟成立森某公司,合同签订后,双方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前期筹备工作。此后,朱某与张某、吴某于2018121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张某、吴某对其持有的森某公司70%的股权以100万元转让给朱某。由于此时森某公司并没有成立,朱某、张某、吴某也没有登记为森某公司的股东,该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并非公司法所规定的股权,其实质是对筹办森某公司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费用的确认及处理。本案诉讼中,双方均确认张某、吴某不再参与森某公司的筹办及经营,而由新的投资人替代张某、吴某,故张某、吴某表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退出森某公司具有依据,本院予以采信。朱某辩称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是为解决公司资金困境而拟对外招新股东。从张某、吴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由朱某与张某、吴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方式进行处理是朱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朱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与新的投资人达成协议与张某、吴某无关。如朱某认为新的投资人未确定是否参与森某公司的筹办及经营,其完全可以待相关事实确定以后再与张某、吴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如朱某所述签订合同目的是招新股东,招新股东也是朱某的义务,与张某、吴某无关,张某、吴某须履行的合同义务是退出森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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