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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优秀公司法律师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咨询
2023-09-05 16:50:16 来源:
广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反悔,微信聊天能作为证据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微信聊天是很重要的证据。比如下面这个案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反悔不想收购公司了,于是在微信聊天里表达了不想要公司的想法,而转让方并未明确反对,只是说那先不管了,后面也没有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也未索赔,最终受让方再起诉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就未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股权转让协议纠纷。针对金某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李某、佘某、何某是否有权要求金某公司按照涉案《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内容,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义务?对此,本院认为:第一,《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缔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协议书签订后,各方均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己方项下合同义务。李某、佘某、何某虽交付了《资料移交表》项下目标公司部分资料,但对于关乎公司正常经营的各类印章,李某、佘某、何某并未交付。李某、佘某、何某称金某公司在实际经营汇城公司过程中,有私刻印章,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本院对此不予采信。第二,在涉案协议书签订及后续磋商过程中,均是由何某代表三名股东一并与金某公司协商。除何某外,未有证据证实李某、佘某另行与金某公司直接沟通。金某公司有理由相信何某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同时代表李某和佘某。在2016年11月17日微信中,金某公司提出“我们吴总说资质市场不好,都不想要公司了”,何某回复“行,那先放着不管”,至少表明李某、佘某、何某同意暂时停止涉案协议书的履行。第三,2016年11月17日之后,双方均确认有就股权转让款价格等再进行沟通协商,但未有证据证实李某、佘某、何某督促金某公司按照涉案协议书约定内容继续履行。特别是在2018年11月23日,金某公司在微信聊天中提出,“何小姐,我们这边收购公司不成,目前公司只能结清款项就可以了”时,何某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回复“好的,稍后我会安排律师同你们对接,麻烦贵司配合,尽快处理完这事就行”。双方均确认微信聊天中提及的“结清款项”,是指金某公司为汇城公司代办资质证书,后者应支付的服务费。上述聊天内容亦能表明,李某、佘某、何某对不再按照涉案《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内容进行股权转让,是同意的。第四,李某、佘某、何某并无证据,证实在《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其将汇城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交付金某公司,本院有理由相信汇城公司的经营管理仍由李某、佘某、何某负责。该种情况,也能与2019年4月8日微信聊天中,李某、佘某、何某基于其汇城公司股东及所有者身份,发表的陈述意见相吻合。综上,从本案现有证据来看,双方虽未重新缔结合同,但对于不再按照涉案《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内容及价款履行合同义务,是明确的。李某、佘某、何某要求金某公司继续履行《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及支付股权转让款290000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金某公司在涉案《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由此给汇城公司或者股权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不属本案审理范畴,本院对此不作调处。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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