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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合资建房合同纠纷 黄埔拆迁咨询

2023-09-01 11:28:15 来源:


广州荔湾区合资建房合同纠纷 黄埔拆迁咨询

广州建设项目未报建的,能起诉合建人赔偿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不能。未经合法报建就建设的项目,涉嫌违建,需要行政部门先行处理,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房屋已建成且已在收租,但原告起诉解除《合作协议》并赔偿损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一)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二)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由于涉案地上建筑物并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上述规定,涉案建筑是否构成违法建筑、是否需要拆除,需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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