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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集体成员资格行政诉讼律师 结婚迁入户口分红咨询
2023-08-28 22:11:25 来源:
广州20多年前结婚迁入广州萝岗户口,经济社不给分红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申请镇政府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下面这个案件,经济社以曹某是挂靠户为由不给其分红,但村委会曾开证明其是结婚迁入,不是挂靠户,最终镇政府确认曹某具有社员资格,可以享受分红。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中,曹某是否具有夏某第十四经济社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及享有股份权益,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并结合曹某户口迁入当时所实施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进行审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994年7月1日起执行的《龙归镇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第五条规定,股东的基本资格是:由1980年1月1日起至1994年7月1日止,有户籍在本村的农业及居民户(挂户口的除外)。1997年1月1日起修订后执行的《龙归镇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第五条规定,股东的基本资格是:由1980年1月1日起至1994年7月1日止,有户籍在本社的农业及居民户(挂靠户口的除外)。本案中,本案曹某于1993年9月已将户口迁入夏某第十四经济社,根据上述章程规定,只要曹某不是挂靠户口,就应当是夏某第十四经济社的股东。且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某村民委员会于2000年12月出具证明,确认曹某属于结婚迁入,不属于挂靠户口。此后,曹某实际取得了夏某第十四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一直享有成员待遇。夏某第十四经济社虽然否认曹某合法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又未提供证据证明曹某具有违法迁入户口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事实。太和镇政府确认曹某具有成员资格,并责令夏某第十四经济社支付相应股份收益,符合上述规章及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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