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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专业加盟纠纷律师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咨询律师

2023-08-02 16:49:21 来源:


广州增城区专业加盟纠纷律师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咨询律师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广州连锁加盟品牌公司需要披露其诉讼案件的信息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需要。公司相关的诉讼案件信息,对加盟商选址是否加盟意义众大,公司应该披露。若未披露,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能退多少款项,视开店时间而定,具体请咨询郑律师。

判决书节选:

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加盟,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负有真实、准确、全面的披露信息的义务,且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不得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保证被特许人在掌握特许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商业投资判断,以防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易。本案中,首先,百某公司在举证期间内未能提交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虽其称特许经营资源来源于香港国某有限公司的授权,但未能提交李某的身份信息和香港国某有限公司的商事登记资料,且《授权书》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履行相关证明手续,其真实性存有瑕疵;第二,百某公司的宣传资料中对旗下品牌的大量宣传,如“国家认证”、“国字号认证”等均无证据证实属于真实的,明显夸大经营资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而百某公司的宣传中明显有误导的行为;第三,与百某公司有关的诉讼案件较多,该批案件可能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是否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者可能对被特许人实现特许经营合同目的产生重大影响,而百某公司并未作出相应的信息披露。综上,百某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夸大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实质内容的相关信息、经营资源,足以导致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故现翁某要求解除合同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广州郑思琪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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