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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伤者年纪已经退休,要给误工费吗?

2024-06-16 17:39:03 来源:


广州交通事故伤者年纪已经退休,要给误工费吗?

广州番禺区交通事故伤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需要给误工费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文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该伤者本身是存在工作的,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方需要对其误工费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以下这个案例,曾某虽然已经达到女性退休年龄,但是曾某提交了事故发生前6个月的工资流水予以证明其收入,故法院判决应当赔偿误工费损失。


判决书节选:关于误工费的认定问题 首先,对于误工费应否支持的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可知,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按照性质来说,这种财产损害属于“所失利益”,是以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判断和确定其是否存在误工费损失及数额,并非以有无实际工作或年龄大小来判断 本案中,虽然曾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达到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根据一、二审期间曾某某提交的广东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以及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可以证明事故发生之前曾某某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从事生产工作并以此为生活来源 因此,一、二审判决以曾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驳回其对于误工费的主张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其次,对于误工费的计算审查 1.误工时间的确定,根据曾某某提交的住院记录、《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曾某某因事故原因产生了持续性误工,因此,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共305天(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9月12日) 2.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现依据曾某某在广东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领取的上一年度固定收入25200元(25200元=2100元/月 12个月)计算误工费为21058元(21058元=25200元 365天 305天)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各类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比如人格权侵权、交通事故侵权、健康权侵权等纠纷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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