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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区加工厂公司劳动纠纷咨询律师
2024-06-13 15:04:37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郑思琪律师多年来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分析大量法院判例,代理过大对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坚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应有权益,赢得当事人认可与好评。 代理过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特别擅长竞业协议纠纷、保密协议纠纷、员工保密协议纠纷、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电话:18024521775(郑律师)
农闲到加工厂工作,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事人咨询:我朋友程某为东莞市某村的村民,2017年以来,程某在空闲时间到某加工厂做活,按件或按日计费,工作时间自定。2023年12月16日,程某在工作时受伤,双方就赔偿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程某这个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程某与加工厂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之外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程某只是在空闲时间到加工厂干活,并不需要打卡,工资也是按天或按件计算的。程某的工作时间比较自由,其人身不受企业严格管理,不具备人格从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用工连续、稳定、企业严格管理的特征。劳动仲裁委跟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劳动关系的。但是程某是因工受伤的,即使认定不了劳动关系跟工伤,可以向加工厂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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