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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买了房子,里面的租户不搬走怎么办 咨询律师

2024-02-01 17:47:22 来源:


广州天河区买了房子,里面的租户不搬走怎么办 咨询律师

买了房子后,承租人到期不腾房可以索赔吗?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在广州黄埔区买了房子后,发现实际居住的承租人到期不腾房的,可以起诉要求承租人立即搬离房屋,并主张合同到期日至实际腾空搬迁之日的占用费。比如以下这个案例,2004年1月1日,郑某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位于萝岗区某房屋出租给郑某,租期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月租金108.49元等。2009年1月8日,谢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谢某向房地产公司购买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属现房,谢某于2009年1月15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41085元,等。2009年2月26日,涉案房屋(建筑面积31.6042平方米)登记在谢某名下。租赁合同到期后,谢某多次催促郑某腾房无果后,于2020年1月1日起诉郑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告郑某及同住人员腾空搬离萝岗区某房屋XX号xxx房,将该房屋交还原告谢某。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某向原告谢某支付2011年1月1日至实际腾空搬迁之日的占用费,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9日的占用费按每月108.49元计算,2020年1月10日至实际腾空搬迁之日的占用费按每月790.1元计算。三、驳回原告谢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广州郑思琪律师代理过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加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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