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

zhengsiqi99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裁判文书 > 正文

广州公司财务被骗 导致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 咨询律师

2023-06-06 17:09:19 来源:


广州公司财务被骗 导致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 咨询律师

咨询电话:18024521775

律师解答:根据财务人员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不同的法官判法可能不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员工被骗转账225万元,一审法院酌情判定员工仅需赔偿10万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员工赔偿损失的70%157万元。虽然最后判决员工巨额赔偿,但该员工一月工资才几千,也是很难履行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焦点为王某对弘某公司的财产损失是否存在过错及承担责任的比例。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王某自述,事发当天1852分其接到犯罪分子的诈骗电话,被告知其手机号码涉嫌发送骚扰信息及手机号码绑定的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涉嫌洗黑钱,要求对其账户进行调查,其遂根据犯罪分子的指令对其个人账户进行操作,之后,犯罪分子进而称弘某公司的账户亦涉嫌洗黑钱,指令其继续对弘某公司的账户进行操作,后来其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从上述一系列行为来看,虽然王某辩称其系接受犯罪分子的指令输入弘某公司的账号及使用U盾,实际侵权人是犯罪分子,但:其一,最初犯罪分子诈骗的对象是王某而非弘某公司;其二,虽然王某系弘某公司的会计而非出纳,但其也是弘某公司财务人员,理应具备财务管理的常识及熟悉弘某公司的财务制度,且其因弘某公司出纳生病而临时代为发放工资和临时保管U盾,应当明确知道使用U盾需弘某公司负责人的指令方可进行,然而事发时未经弘某公司同意而使用U盾;其三,王某于事发当天1852分接到诈骗电话,于23时才将弘某公司的资金转出,时间长达4个小时,有充足的考虑时间;因此,王某的行为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过程中,也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王某对弘某公司因电信诈骗而发生的财产损失显然具有重大过失。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弘某公司虽然主张其财务管理规范,但其在王某代发工资后未能及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收回U盾,由此可以推定其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因此,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至于弘某公司关于王某在弘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后仍然转出款项25万元的主张,仅有证人证言证实,且相关人员与弘某公司均具有利害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院无法采信。综合以上分析,本院认定王某应对弘某公司的财产损失承担70%的责任,弘某公司自负30%的责任,同时,弘某公司因资金被盗取,必然会产生资金运营的损失,因此,王某应当向弘某公司赔偿157.5万元(225万元×70%)及利息,利息以157.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资金被转出之日即2017912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