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思琪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劳动仲裁律师_广州企业法律顾问_广州公司法律师 郑思琪
2025-08-18 17:18:53 来源: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竞业协议无补偿和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协议经双方自愿签字即生效。但竞业限制协议中,若仅约定员工不得入职某企业或离职后不得从事同行业,却未约定公司每月应支付的补偿款,这类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不过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如此判决。
若员工跳槽后被前公司起诉竞业限制违约金或赔偿金,可从以下几点答辩:第一,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第二,若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应先支付补偿金才能要求员工履行义务;第三,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降低赔偿标准。
【法院裁判内容】
关于刘某、廖某、何某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首先,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保密协议书》上签字,应视为同意与某甲公司订立约定。其以未认真阅读、协议属格式条款或公司未提供留存为由主张不应履行,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次,虽《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某甲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导致协议无效,三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某甲公司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三人以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为由主张协议不应履行,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劳动争议仲裁专业律师团队服务】
广州郑思琪律师可解答各类劳动案件问题,代理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经济补偿/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工伤赔偿、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提供法律顾问及全方位劳动法律服务,胜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体育西路站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协议经双方自愿签字即生效。但竞业限制协议中,若仅约定员工不得入职某企业或离职后不得从事同行业,却未约定公司每月应支付的补偿款,这类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而无效,不过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如此判决。
若员工跳槽后被前公司起诉竞业限制违约金或赔偿金,可从以下几点答辩:第一,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第二,若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应先支付补偿金才能要求员工履行义务;第三,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降低赔偿标准。
【法院裁判内容】
关于刘某、廖某、何某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首先,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保密协议书》上签字,应视为同意与某甲公司订立约定。其以未认真阅读、协议属格式条款或公司未提供留存为由主张不应履行,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次,虽《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某甲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不导致协议无效,三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某甲公司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三人以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为由主张协议不应履行,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劳动争议仲裁专业律师团队服务】
广州郑思琪律师可解答各类劳动案件问题,代理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经济补偿/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工伤赔偿、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等案件,提供法律顾问及全方位劳动法律服务,胜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a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体育西路站
- 大家都在看

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