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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互欠货款抵消 被起诉货款可以反诉吗咨询律师

2025-08-06 14:27:42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互欠货款抵消 被起诉货款可以反诉吗咨询律师

思琪律师 咨询电话:18024521775(微信同号) 

【当事人遇到的问题】甲方起诉乙方付A货款,乙方主张甲方欠B货款,能在诉讼中抵消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若债务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金额明确,可抵消;否则需另行起诉。例如,广州南沙区某案件中,双方互欠货款但分属不同合同,法院未支持抵消,要求另行处理。 

 

【参考案例-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债务抵消需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且金额确定;不同法律关系的债务,需分别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书原文】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 裴某某向马某公司购买了编织土工布、玻纤土工格栅和塑料排水板等货物,共产生货款358420元,裴某某支付了货款共210000元,尚欠货款148420元(358420元-210000元) 马某公司要求裴某某支付货款348420元计算有误,裴某某应按148420元向马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裴某某主张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拖欠其引孔机包机费、包日立插板机费等债务需在本案债务中抵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相互抵销,应以债务确定为前提 本案中,马某公司与裴某某就互负债务的主体及抵销债务的金额均存有争议,而上述债务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作审理,故裴某某在债务不确定的情形下主张抵销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裴某某可另循法律途径主张上述债务

 

【专业律师服务】 

处理互欠债务纠纷,分析抵消可能性,协助另行起诉或合并处理,维护当事人权益。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经济合同纠纷问题,欢迎咨询郑思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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